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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保障居住人权利须明确政府责任

张海英

2014年12月05日15:04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保障居住人权利须明确政府责任

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关键在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是财政对相关民生领域的投入

国务院法制办12月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12月4日中国新闻网)。

之前,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给公众的直观印象主要是方便地方政府管理外来人口,而征求意见稿所传达的信息则是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这显然是一种进步。尽管居住证已在部分城市存在多年,也有相应的地方居住证制度,但至今还没有一部全国性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公布,意味着期待了多年的国家居住证制度,梦想终于要照进现实。

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无疑是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多项权利,比如说,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等权利,这正是城市外来人口所希望看到的。但是,征求意见稿中所明确的权利,能否真正实现同城同权,或者说,与城市外来人口的期待有没有距离,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相关权利能否从纸上真正落地,也是舆论关心的另一个问题。

据相关报道,网友之前统计显示,某特大城市户口就有数十项福利。显然,其他城市的户口也附着很多项福利。那么,每个城市的居住证持有人是否有权利享受所在城市户口上附着的所有福利呢?如果一个城市的户口上附着50项福利,而居住证持有人只有权利享受10项或20项福利,这就意味着没有实现同城同权。所以,征求意见稿应该考虑明确同城同权,即当地户籍人口享受的所有福利,居住证持有人也有权利享受。

尤其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多项权利能否真正得到保障?要想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保障不打折扣,首先必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包括制定相关制度的责任,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责任等;其次,要对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然后进行奖惩。只有这样,居住证制度上明确的多种权利,才不会仅仅是纸上的权利。

虽然征求意见稿多处提到地方政府应当干什么,有关部门应该干什么等等,总体上规定得比较清楚,但在笔者看来,应该先详细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应该享受哪些权利,然后根据权利来明确政府责任。比如说,居住证持有人应该享受的住房保障权利,何时实现,如何实现,应该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地方政府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让纸上权利变成现实才更有保障。

显然,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权利,关键在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是财政对相关民生领域的投入,所以,制度有必要明确政府对相关公共服务投入的责任。假如这个问题不明确,地方政府能否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就得打个问号,权利是否有保障就是未知数。另外,制度还应该明确政府所提供的相应公共服务,谁来监督、评价和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总之,征求意见稿明确居住证持有人的多项权利是巨大进步,但还应该明确居住人具体权利和政府具体责任,因为权利越具体越有保障,责任越明确越有利于履行。虽然说一部居住证制度不可能详细规定所有的权利和责任,但可以明确相配套的具体制度,在配套制度中详细规定权利和责任。笔者期待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后继续加以完善,更期待尽快剥离与户口相挂钩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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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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