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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非涉贪外逃者的“避罪天堂”

娄国华

2014年12月04日16: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红色通缉令对贪官们的震慑作用不容忽视,据四川媒体《华西都市报》引述大陆警方说法,位列红色通缉令的人员,被捕率高达70%。在大陆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一纸红色通缉令及其提供的协助,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12月3日 中国网)

我国到底有多少贪官外逃?这些贪官携走多少巨额财产?对此官方没有发布最新数据。前不久有媒体披露了这样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近30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4000人,携走资金500多亿美元。由此可见,海外潜伏曾一度成为外逃贪官的“避罪天堂”,贪官为了成功外逃,步步为营,通过“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的七步模式,潜心实施出逃计划,真可谓煞费苦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尽管贪官外逃已成为当前我国反腐的棘手问题,但是国家仍以坚定的反腐决心,打响了对外逃贪官绝地反击的战斗。2014年7月,党中央启动“猎狐行动”,将外逃贪官列入国际刑警组织(ICPO)“红色通缉令”予以全球通缉;11月8日,在APEC会议上加大了反腐败合作的力度,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地区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这一系列的国际反贪行动,冲破了反贪的“海外禁区”,让外逃贪官无处藏身,不但强力震慑了外逃贪官,而且将国内贪官外逃的企图扼杀于萌芽状况。

加大海外追逃追赃力度的同时,我们还须把国内反腐的重点放在预防贪官外逃上,积极堵住贪官外逃后门。目前,对于贪官外逃,相关法律和制度还是相对滞后,相对缺位的。立法不能原地不动,既要跟上时代的步伐,更要跟上贪官的脚步,我们要剖析贪官顺利外逃并转移财产的原因,制定完善的配套法律法规,通过全面细致的立法,织出一张令“外逃贪官”望而生畏的严密法网,让贪官不敢逃、不能逃。

外逃贪官大多手握权力,有关部门要加大权力监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框架之中。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在容易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岗位,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畅通党委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网络监督等渠道,放大官方监督与公众举报效应,防止因权利滥用造成的贪污腐败。

无论是国际追贪,还是国内防逃,都是我国目前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既需要国际间的支持配合,也需要源头上防控贪官外逃。反贪惩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否则将会前功尽弃、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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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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