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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拉链马路”须强化政府问责

安佳韫

2014年12月04日16: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城市道路短时间反复开挖情况或改变,地下管线施工不再想挖就挖。最近,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其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还要求各市改造老旧管网、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管道。(南方都市报12月3日)

生活中,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现象随处可见,这不仅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而且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因为经常要埋管线、修管线,群众都恨不得给道路装上拉链了事。

客观上讲,近年来城市发展迅猛和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对长期以来落后的市政设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建设资金不足、各类市政设施分属不同部门管理,致使改造计划不能同步进行、建设难以一次性到位等问题,直接导致了道路的反复开挖。而主观上存在的各部门对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人们生产力水平的飞速提高情况在应配套市政设施质和量上的估计不足,

也是一些刚建成不久的市政管线提前面临改造、扩充的主要原因。

此次广东出台城市地下管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应该说是从源头上大大减少了“拉链马路”出现的几率,但实施效果如何,还要看地方政府行政问责是否到位。

许多时候,反复开挖的由头出自多方的“合力”;部门要成绩,领导要政绩,“合作伙伴”要项目。而如果再把城市建设包括开挖道路都纳入增加GDP之中,反复开挖道路无疑是在同

一块土地上重复“生成”GDP。所以,要想真正把“新建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落实到位,

必须先把开挖道路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利益冲突理清楚,把承包、转包、“豆腐渣”的漏洞堵上。同时,加强对反复开挖道路主要负责领导的问责。只有把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到官员个人身上,特别是“乌纱帽”上,才是堵住各种漏洞的最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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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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