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尤其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这是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人才是关键。当前,我区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尤其是近年来,我区全面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成效明显,为经济社会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要看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执法司法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群众反映强烈,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
培养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可靠的法治专门队伍,是当前法治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为此,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教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学习、领会、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服从党的领导等理念,强化法治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依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基础性环节。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开拓思路,探索培养模式灵活有效的机制。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三支队伍建设,探索有效措施,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发挥潜力。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切实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法治工作者的行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格管理监督,扩大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把党组织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防止和纠正司法乱作为、不作为等不良现象,确保法律的红线不被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被逾越。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最突出的就是律师队伍。要科学设置从业门槛,从源头上提高队伍建设起点;全面加强律师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业务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能力素质。
当前,我区正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新形势新任务对法治专门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上来,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为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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