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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评论员: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四论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14年11月27日13:09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既要发挥好物质力量的作用,又要发挥好精神力量的作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抓好思想教育工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既是2500万草原儿女的福祉所在,更是我区发展进步的基石。我区具有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我们要始终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做好加强民族团结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特别要抓好国家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发挥好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强各民族交往交融交流,让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代代相传。

加强民族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人心相聚,根本的在于价值相通,内心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的问题解决了,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就会巩固,无论遇到什么问题,各族群众都能像一家人一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因此,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繁荣发展各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文化在传承保护中交融创新。要加强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筑牢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人心防线。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同全国一样,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重要。对转移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要下功夫解决好他们的就业、住房、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社会保障等实际问题。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引导汉族群众尊重少数民族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引导进城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没有全区各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就没有内蒙古今天的大好局面。全力以赴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就是为了今后我们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成果。构筑起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筑牢各族群众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我们就敢于直面一切困难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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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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