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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官员通奸,须分清道德败坏还是权色交易

士心

2014年11月27日08:2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1月26日下午,中纪委网站发布山西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被“双开”消息,两人均被指“与他人通奸”。据说这是中纪委网站首次通报女性官员通奸。

以往,对官员通奸行为,官方的说法多讳以“道德败坏”“存在生活作风问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玩弄女性”等字眼。今年6月,中纪委网站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违法案件中,第一次出现“与他人通奸”措辞,引起舆论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人质疑你情我愿的通奸行为,属于私生活范畴,是否应该公开披露。但人们更关注的是,这些官员的所谓通奸行为,不是简单的男欢女爱,实质上是权力与美色的媾和,是官员利用职权玩弄异性,并化公帑为私益,向对方输送各种好处。这些好处包括金钱,甚至包括官位,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比如湖北荆门市委原书记焦俊贤,硬是把三陪女“培养”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个局的局长;安徽绩溪县委原书记赵增军,一步步把情妇扶上县妇联主任宝座等等。这说明官员通奸,不是简单的床第之欢,更有可能是权色交易。

这次中纪委网站首次披露女性官员通奸,似乎更坐实了人们的疑虑。

按此前惯例,有关部门虽然公告官员有通奸行为,但并不指明通奸的对象是谁。这或许也难怪,通奸在现代中国,只是道德问题,如果对方是一介“草民”,不涉及项目与官职,即使从通奸官员那里收受了金钱财物等好处,从女方来说,那也不过是变相卖身而获利,属于私德问题、个人隐私,于法于理都不应被公开。而且,如果官员通奸仅仅是因为贪恋美色,拿自己的金钱去包养“二奶”、“三奶”,假如他并没有贪污受贿行为,虽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直至情节严重,可以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但终究属于“道德败坏”,开除出党就是最重的处罚,没有深挖的必要。

然而,这次被公告通奸的主角是女官员,情况又有所不同。尽管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示她们的通奸对象是什么人,但按常理而言——这并不涉及性别歧视而是社会现实如此,女性官员的通奸对象,一般不大可能是无官无位无职无业的“社会人”甚至“家庭妇男”。如果是其下属或工作对象,则有借助女性官员的权力,谋取利益或官职的可能;如果是其上级,则女性官员本身极可能涉及权色交易,“借色上位”,那就不只是“道德败坏”的问题了。

因此,对于官员通奸,不管是男是女,一定要明确区分是道德败坏,还是权色交易。如果仅仅是道德败坏,用党纪处分足矣,通奸对象是谁,大可不必公开。如果是权色交易,就很有必要进一步披露通奸的对象是谁,究竟存在哪些不法行为,并对官员通奸的对象,同样予以党纪国法的追究。

具体到媒体披露的有关杨晓波的信息来看,其涉及权色交易的可能性就比较大。早在2011年她39岁拟任高平市长时,人们就质疑她档案造假,且没有基层领导经历,竟能从矿务局人事科科员,很快升至地市级官员,有“火箭提拔”嫌疑。担任高平市长以后,又敢与市委书记势同水火,说明来头不小,背后有人撑腰。现在被公布有通奸行为,人们更有理由怀疑,她的火箭式提拔,或与权色交易有关。这就有必要进一步查清说明。不然抓了贪官,公布了有通奸行为,却又让公众一头雾水、满心疑惑,反腐一人、震慑一片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如果确有权色交易,而运用权力助其谋利谋位的人仍在台上,那就更会有损人们对党大力反腐的信心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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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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