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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日报评论员:让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捍卫者 

——五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年11月26日09:16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让全体人民成为法治的捍卫者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全体人民都成为厉行法治的积极践行者,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同时,必须看到,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及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对社会法治公平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历史发展表明,如果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缺乏法治信仰,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只有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规则的正能量。这就要求我们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领导干部模范守法是树立全民法治意识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就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信仰法治能够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各级政府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树立全民法治意识,宣传教育不能放松。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法律若不被信仰,将形同虚设”。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铸造起依法治国的精神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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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杨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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