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要在全区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把法治建设培育形成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转化为全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把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与学习实践,深化为信任法律、依靠法律、推动法治建设的法治信仰。
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动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就要加快法治文化建设,创造有利于法治意识培育、法治观念形成、法治行为习惯养成的社会氛围。既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也要旗帜鲜明地表彰弘扬遵纪守法行为,坚决惩治取缔罔顾法纪搞所谓的“潜规则”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全区干部群众自觉厉行法治的环境和氛围,实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明规则”的执行与遵守。
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干部群众的用法守法能力水平。始于1986年在全国公民中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目前已进入“六五”普法时期。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普法方式僵化死板、效果考核形式化;普法教育时断时续,有些偏远乡村仍是法律“盲区”;应付式普法宣传教育成为一种普遍做法等。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加快推进法治广西建设,就要充分贯彻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把法治教育纳入我区国民教育体系、核心价值观培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就要创新我区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丰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内容,为依法治桂打牢法律知识基础、凝聚法治共识。
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是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各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依法治理水平也有高低差异。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必须要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治理。既要依法推动全区各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也要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以多样化治理措施的有效落实,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实现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依法治理。
必须加快依法治桂步伐,建设完善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体系越完善,对社会管理、经济发展、开放合作的支撑保障作用就越大,就更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和经济损耗。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推进广西法治建设,就要加快建立健全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体系,形成维权和化解纠纷法治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等。以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