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吉林实际,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强化依法治省各项保障措施作出了全面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清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依法治省的方向、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吉林的具体实践和积极探索。“法者,国之权衡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新坐标,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为我们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吉林的新实践,落实中央顶层设计的大框架和各项部署决不能走样。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目标,是在深刻理解、全面把握中央总体部署,认真总结我省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的,丰富提升了我省法治建设的内涵,必将对全面推进吉林法治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是吉林全面振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重视法治、法治昌明,是社会发展、稳定的基础。当前,我省正处在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法治省在全省工作大局中的作用更加突出。越是在关键时刻,越是在重点领域,越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必须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的引领下加快发展,在法治的框架下推动改革,使吉林的振兴发展充满生机、井然有序。
全会通过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吉林振兴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是新形势下指导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把各项依法治省重大任务研究好、谋划好、落实好,奋力开创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