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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公职人员“喝酒致死”埋单?

武小羽

2014年11月21日16: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11月18日晚9点左右,江安县发生一起公职人员突发死亡事件。当天上午,宜宾市林业局一行4人到江安县检查市级竹浆原料基地建设情况。晚上在县城一小餐馆就餐,就餐期间有饮酒,市林业局检查组人员谭鹏餐后在回宜宾途中身体突发异常,被送到江安县人民医院医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宜宾市纪检监察机关已介入调查。江安县委当晚召开常委会,决定对相关陪同人员停职检查,立案调查。(2014年11月21日新华网)

公职人员“喝酒致死”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谭鹏不是第一个,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酒多伤身、害人害己是很简单的道理,缘何在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工作期间公务接待饮酒制度禁止的背景下,一些地方依然大行“酒”道,一些公职人员喝酒致死事件屡次发生,但谁为公职人员“喝酒致死”买单呢?喝死的背后,是对公款吃喝的推崇,是对党规政纪的漠视,实属咎由自取,虽不值得同情,但值得反思。

我们历来就不缺规章制度,缺少的是不折不扣的执行。公款吃喝历来是中国官场的一大顽疾,屡禁不止,一些流传的酒段子不仅是冷笑话,更多的是莫大的讽刺,诸如“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要培养;而能喝八两喝半斤,这样的干部不放心”、 “革命小酒天天醉,我为革命献肠胃;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喝得记忆大减退……喝死了也能开追悼会”、“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等等。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嘴上喊着“八项规定”,食堂开着“小灶快餐”,将茅台等高级酒水事前装灌到矿泉水瓶里,不把作风建设当回事,平时不“照镜子”不“洗澡”,不“正衣冠”不“治病”,自欺欺人敷衍了事。如果只重视发红头文件,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力,那么不管是多权威的文件都会沦为一纸空文,转变作风也就会变成一阵风,政府公信力的信任将被群众彻底抛弃。

拒绝舌尖上的浪费和酒瓶上的腐败,必须做到令行禁止,用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防止制度变“软”、变“松”,绝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擦边、钻空子的现象,要严格问责,绝不姑息,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特别是对于这种因工作关系喝酒致死的公职人员,一定要实事求是,态度明确,责任必须划分清楚,需要追究责任的不能因为有人死亡了,就“死者为大”而不了了之,否则这种看似“人性化”的处置就会给社会传递一种近乎畸形的信号——公款吃喝无罪,只要是为了工作,醉酒有理,喝死了也光荣,这是极其错误的导向,不管怎样,公职人员要懂得廉洁奉公,更要懂得自尊自爱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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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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