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关键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将公共权力实际有效地纳入到依法治国的框架下,让受约束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现权力运行体系的现代化。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国家治理过程,本质上是权力运行过程。权力不受约束,犹如猛虎放之野外,社会危害可想而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首先就是要依法治“权”、依宪执政,给公权力戴上宪法和法律编织的“紧箍咒”。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应该是一个政府职能合理到位,政府权力边界清晰,公共权力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科学治理体系。也只有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诚实守信,才能真正树立起宪法和法律权威,才能带动社会民众人人守法、事事讲法、恪守信用,营造法治文明的社会环境。
依法治“权”,就要给公共权力的行使打造一个刚性的制度笼子,实现权力法定、程序法定、监督法定,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这就是说,各级政府应当严格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在执政、行政的各个环节、各个程序上,规范化地行使权力,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只有明晰权力的边界,强化制约和监督,才能管理好官员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纠正长期以来存在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防止法外设定权力,真正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制度安排,对抑制当前行政决策领域“拍脑袋决策”“一支笔决策”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问责到位,才能约束到位。
依法治“权”,就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治政府的最显著标志就是政务公开。《决定》明确了“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也就是说,所有的政务信息都应该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在公开的内容上,要一体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只有公开透明,才能有效推动政府依法办事、依章办事、依规办事。保障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腐败也就没有了藏身之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进入“转型期”的今天,环境更加复杂,挑战更加艰巨,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省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法治保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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