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守拙
日前,新华网的一则报道披露了深圳沙头角海关集体腐败的事实。报道称,该海关集体腐败,“按岗分赃,每人月均分赃几万”。
深圳沙头角中英街,一边是香港,一边是深圳,在此地的香港商品售价与香港相同,因此被列为实行免税政策的边境特别管理区。而沙头角中英街正是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所管辖的地段。根据检方的调查,旅检四科对走私车辆实行按次收费,在驶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时,走私车辆以小轿车1200元/次、商务车1500元/次的标准向该科缴纳“好处费”。涉腐关员与走私分子内外勾结,共同打造了一条“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的腐败链条。
集体腐败,实际上是官员腐败普遍化的一种形式,是腐败格局化和腐败利益板结化的缩影。最近一些年,因“黑吃黑”而致腐败案发的例子为数不少,这说明,腐败官员虽然在获取腐败利益、固化腐败产生的机制上有一致性,但在腐败利益瓜分上还是会产生分歧、发生冲突的。而集体腐败则是化解个别官员之间腐败利益冲突的一种处理方式。有了这种处理方式,一些人腐败的更大胆、更放肆。
集体腐败是个体腐败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是腐败和反腐败博弈日益激烈的深层反应。从腐败的发展过程看,集体腐败局面的出现,说明腐败已经常态化,腐败官员已经开始“理性”处理腐败利益冲突,而这种“理性”又常常是建立在对腐败的风险与效益分析基础上的,因此更具有对反腐的抵抗性。沙头角这个方圆不足两公里的小镇,就足以为集体腐败提供土壤,这就再次提醒我们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