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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骂死”保安,说好的教育成果呢?

士心

2014年11月19日08:3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18日媒体报道:在安徽合肥市一家小区门口,一名女司机试图驾车从大门出口逆向进入小区。在受到值班保安拒绝后,女司机下车与保安争吵,并辱骂保安为“看门狗”。争吵之后,65岁的保安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后经记者调查,女司机原来是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一名科级干部!

女干部辱骂保安,居然致其气绝身亡,这件事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但看似偶发事件的背景,却不能不令人深思。

基础教育处是做什么的?按安徽省教育厅网站说法,它要承担全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其中包括“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讲,是“老师之老师”“师表之师表”。但就是这样一个担负教育全省下一代职责的重要角色,居然不遵守交通规则在先,又无理取闹、口出不逊竟然把人辱骂致死。真不敢想象这样的人,怎能担当“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重任,又怎能不教坏“小朋友”?

事有凑巧,这一事件曝光当天,正好媒体刊出了中办印发的有关“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意见特别提出:“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清醒地看到,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基础还不稳固”。这些话平时听起来,可能感觉有点抽象,但女干部骂死保安这一事件,却意外地为貌似抽象的文字,增添了生动的注脚,可以说是发人深省。

在有关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到这名女干部是否党员。但从简要提到的其经历(转业人员)和在教育厅的干部身份看,应符合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标准,并且教育厅还属于“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这类开展活动的重点部门。按照活动要求,围绕树立群众观点与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这些必要的活动环节,想必这位当事人都是全程参加,最后也达标过关,算是取得了教育成果。但一旦真的面对群众,还是在小区内长年服务于自己的群众,这些教育成果却荡然无存,马上露出了目无群众、欺辱群众的真实面目。

如果不是因为偶然原因,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这位当事人可能还会给机关内的人们以相关报道所说的“为人还好、蛮客气”的印象。而在日常生活中,包括在与自己的管理对象——那些作为她的下级、在全省具体从事教育工作的干部群众打交道的过程里,这位当事人极可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什么群众观点、宗旨意识抛在脑后。试想,这位当事人畸形的尊卑观念如此之深,年长的保安全然没放在眼里,甚至是一条“看门狗”,那么,那些在这位当事人看来全都是自己下属的省内教育工作者们,还会得到作为“群众”所应有的尊重吗?这种负能量不知不觉中一层一层传递下去,最终不可能不对下一代造成影响。

对这一事件,当事人本身或许会依法律途径受到追究。然而更重要的是省教育厅等已开展过教育实践活动的部门和单位,万不可把它当成个别干部自己的事情,与部门和单位无关,甚至看成是小事一桩,轻轻放过。要以此为鉴,结合中办新印发的“指导意见”,重新检视本部门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成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继续做好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工作。比如当事人所在的教育厅,就很有必要认真思考怎样落实“指导意见”的这一条:“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

我们的所有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也都有必要从这一事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一下教育实践活动究竟有多少实质成果,成果能否得到巩固,进而切实推进领导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而不是总结写得天花乱坠,真遇到群众,坏作风居然能要了群众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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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谢磊、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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