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松武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法治为本。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老百姓有一个最大心愿,就是对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期盼。来自网络媒体的调查表明,大多数网民认为四中全会决定顺应民心,体现民情,能给公正司法带来更大保障,能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用网民的话说:公平正义有时候比财富更重要,只有法治才能遏制权力的滥用,才能遏制和消除腐败,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法治追求的目标,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从依法治国的视野看,法律作为行为规范,以调整社会关系为目的,必然以公平正义为其基本价值;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难点是公正司法,基础是全民守法。认真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我们清楚地看到,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用公正司法凝聚和谐共识,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法治的真谛是规则公正,司法机关的基本功能是权利救济、定纷止争、制约公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前我国调处社会矛盾的方式,由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公正性往往引起质疑或争议,因而通过诉讼裁决方式的司法调解便成为解决纠纷最普遍的方式或最后的选择,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法治不能消灭犯罪,但它让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法治无法杜绝纠纷,但它为解决纠纷提供了规则和程序;法治无法消除社会怨气,但它可以使社会怨气减到最低限度。也就是说,“法治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公正司法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用公正司法凝聚和谐共识,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司法腐败。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的那样,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老百姓不满的是,一些司法人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造成人命关天的冤假错案,严重伤害了社会公正的底线。为此,四中全会决定把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规定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清除司法领域的“害群之马”。最受好评的是,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如此严厉的“四个坚决”,如此彻底的“责任追究”,体现了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使我们增强了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用司法公正凝聚和谐共识,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不健全。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四中全会决定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措施。受到广泛关注的是,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来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通过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来解决独立审判问题;通过加强人民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来解决司法“不透明、不公开、不公正”的问题。
总而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面前人人有责。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人格尊严,是法治政府最基本的公平正义,是法治社会最大的和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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