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要努力让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周学泽

2014年11月11日16:10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要努力让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该法律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重点是解决行政诉讼当中的“三难”: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

  “三难”,许多人不陌生。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对笔者说: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征地拆迁纠纷,我们这儿从不立案。因为一些基层法院对行政诉讼采取“避”的态度,当事人求告无门,进而选择越级上访或强力抵制,使社会稳定少了一道最好的“保险”。

  善治,当为政府的追求,但政府工作有时也会出现过失,甚至会和某些当事人产生具体纠纷,社会不能缺了“兜底的裁判”。这个“兜底的裁判”只能是司法部门,而且最好是基层法院。这是因为,社会主要矛盾纠纷多纠集于基层,如能就地化解,社会治理成本必减轻大半。

  当前,“越级上访”已不予受理,这就要求地方司法部门必须尽快“补缺”。本次修法,扩大了受案范围,畅通了渠道,将过去的立案审查改为登记立案;完善了管辖制度,包括提级管辖、跨区域管辖、巡回法庭等;增加了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拒不执行的责任,严格到可以拘留。修法还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这些新规定,有助于化解“三难”,使地方权力更多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长期以来,之所以出现“三难”以及“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是因为地方司法部门的人财物均决定于地方。只有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要求,精心设计地方司法治理体系,才能彻底解决“三难”顽疾,重塑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秦华、权娟)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