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传
科研经费防腐重点在于加大信息公开,推进科研项目公开透明建设。
公开项目立项、审批、运行、评估考核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应该公开项目立项情况,包括所有参与项目的申请者及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设计情况,公布项目审批情况和最终立项,及时公布项目运行情况,并及时给予客观评价。同时,评估评审考核坚持同行专家考核的原则,推动民间机构、学术咨询、学会等组织参与项目评估考核,建立专家数据库,实行评估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对于项目考核评价后的考核过程及考核依据必须予以必要的公开。
公开项目立项、审批、考核评价标准。在项目立项前,必须充分论证项目科研的意义,对于拟设立科研的项目建立科学的立项、审批和考核评价标准,并在项目准备立项前予以公布,科研项目从申请、立项、审批、运行和考核评价等各个阶段均必须在标准的框架内运行。
公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严格、专业的项目预算制度,从项目的编制到执行再到考核期间的资金使用预算情况,项目运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情况,以及科研经费的分配情况,项目使用者必须予以必要的说明。
此外,部分科研项目也可以考虑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公开国家科研需求,用国家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公开招投标,公开投标条件与程序,让更多的人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来,或许效果更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科研经费只有在阳光下运作,才能消除腐败阴影,还原科研项目本来面目,也才能让科研经费正本清源,回归到其本来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