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吉林日报评论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三谈切实增强“六种意识”提高“六种能力”

2014年11月06日13:20   来源:吉林日报

原标题: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转型、人民生活的改善、执政方式的进步,特别是做好新形势下维稳、信访、安全生产等社会治理各方面工作,都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就是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用法治理念引领社会发展、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发展难题,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环境。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仅是法治活动决策的重要主体,还是法治活动组织实施、执行的重要主体,他们的言行举止对于群众而言具有很强的示范带头作用。实践中,群众更多地不是从法律条文,而是从身边党员干部的法治实践中感受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的信仰、确立法治的意识。

这就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切实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要加强学法工作,建立法律知识学习长效机制,培养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提高自身法治修养。要做到依法执法,完善领导干部执法法治意识,把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要以取得“真用会用”的效果为目标,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形成法律至上的良好氛围。

我省正处在振兴发展的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五大发展”,必须增强各项任务的协调性。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复杂多变的问题,要凝聚改革共识,确保改革不断向深层推进,就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作用。要善于将立法决策与重大改革决策结合起来,通过立法,规范和指导各项改革,使改革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同,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社会成本。要善于将党的政策措施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制度,促进和保证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治的权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驶向法治轨道。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新情况、新问题、新事物、新经验层出不穷,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法治意识,真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开创依法治省的新局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张玉、常雪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