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龙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
“破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制约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瓶颈性问题,是四中全会的主要着力处。把这些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会从法治愿景走向现实生活。”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
司法不公,降低国家法治的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核心。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目前,在我国,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情况时有发生。”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胡建淼说。
2014年10月30日,媒体披露,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由于真凶现身,内蒙古“18岁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当年,多名警察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而立功受奖,主要负责人早已升迁。
2014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最高检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的专项检察,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包括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
赵作海、佘祥林、聂树斌、念斌……人们不会忘记这些与“冤案”相关的名字,这些司法不公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让人民群众对政法系统的信任感骤然降低,严重降低国家法治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法官执法犯法已不鲜见——
2002年8月,“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服刑3年即告出狱。2007年8月,刘文义再次被捕,相关律师、法官和监狱管理人员因涉嫌介绍贿赂和受贿被查,其主体竟是吉林省高院的4名法官。
此外还有,原告被告通吃的广东高院原经济审判庭法官苏利民,福建泉州“索贿法官”王通,武汉中院13名法官腐败案……
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的腐败行为,直接导致司法不公,极大危害社会公平正义,是对国家法治公信力的严重亵渎。针对这些现状,四中全会提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客观主观因素都有
“近些年来,我国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法治保障体制机制的部门化、行政化,人财物保障体制的‘分灶’固化,进而出现个别执法、司法行为被干预、被插手的情况,损害了法治威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徐汉明说。
我国几千年封建人治传统,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利影响。长期以来,人治大于法治,权力大于法律,有时仅仅是领导的一句话,就可能改变案件的结局。
四川省南充市检察院检察长廖全军认为,造成司法不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司法管理体制上,没有完全实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二是司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引起的司法不公;三是“有罪推定”和“疑罪从有”的司法理念偏差;四是司法公开不够,没有形成对司法公正的倒逼机制。
“违背规律的限期破案,导致办案急于求成,不顾质量;放弃原则的遵从民意,为了追求裁判的社会效果,放弃司法裁判应该遵循的原则;形同虚设的法庭审判,表现为法官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主要不是通过举证和质证来完成的,而是通过审前或审后对案卷的审查来完成的,或是未审先判,下审上判,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也是导致司法不公的原因。”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何家弘说。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不公的深层次问题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重头戏”。
“四中全会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是保证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独立审判和开展工作的利器。同时,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明确了此次司法‘外去地方化,内去行政化’的改革目标。”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保障司法独立的一个重要措施,扎到了穴位。”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说,“权力机关凌驾于法律之上,干涉审判,这是导致不公正审判的重要因素。”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认为:“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是推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过去审判权和执行权混在一起,权责不清,司法判了,得不到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现象比较严重。”
全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此,庄德水指出,巡回法庭是一种创新,比较机动,能够突破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避免形成法律上的壁垒,突破本位主义造成的法律困境。
“全会要求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一点特别好,对促进司法公正有重要作用。”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说,面对行政干预时,这条制度能起到“尚方宝剑”的作用。
“法治不是抽象概念而在于具体实施,存在于每一次执法、司法实施的过程中。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对每一起司法个案都公正审理,才能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网友“海中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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