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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评论员:法治中国的宏图方略

——一论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2014年11月04日15:06   来源:湖南日报

原标题:法治中国的宏图方略

大凡成就一番伟业,必定以宏图方略为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宏图方略。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由此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五大体系建设和六项重大任务,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涵盖了依法治国各个方面,描绘出一幅完整的稳步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

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这一历史命题,提到了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置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方位,我们不难看出,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使其成为实现“中国梦”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

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

依法治国,要“治”的“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大国;是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目标的大国。但正因为目标越来越近,往前走的每一步都是惊险的一跳、都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飞跃,都充满了机遇、希望、挑战和变数,所以中国更需要用法治来护航,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现代化,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蹄疾走日月,步稳度关山”,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依法治国”是时代的呼唤,群众的期盼。

中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取得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许多深层次社会问题,经济生活中短期化、功利化倾向暴露无遗,要克服这两种问题,必须采用法治化手段;改革逐步走向“深水区”,需要通过法治形成规范有序的推进方式,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彻底根除不懂法、不遵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和行为,真正实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惟行而不返”。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建设法治中国,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准确把握四中全会精神,就需要把法治的作用和地位,置于这样的高度来理解、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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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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