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思锐
网上宣传酒店在海边,到现场一看,根本看不见海。北京消费者李先生来三亚旅游,将此遭遇投诉到12315,认为被网络宣传忽悠,要求退还订房款。经过调解,最终,酒店同意退还消费者李先生500元房款。(11月3日《海南日报》)
俗话常说“一分钱一分货”,是什么样的货就应卖什么样的价钱,做什么样的宣传。同样,“海景”也不是一个“饼”,不是商家想画就能画,是海景酒店就是海景酒店,不是海景酒店就不能硬说成是海景酒店。否则,“此处有海景”和“前方有梅林”的承诺又有何区别呢?
如今,网络宣传已经成为酒店推介的重要渠道,“海景”也成了酒店吸引网友消费的重要噱头,但在网络宣传推广中商家应有底线思维,诚信经营,而不能搞虚假宣传。外地游客来海南度假,大多是奔着海景而来,“面朝大海”是游客对旅游品质的追求,也因此成为了一些酒店宣传的“卖点”。但若不是海景酒店,却要通过宣传“包装”成海景酒店,从而误导游客,那就涉嫌虚假宣传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早就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今年10月,“红牛”就因不能像广告语中所称“红牛给你双翅膀”,而向美国消费者给出130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这是前车之鉴。
游客不是“冤大头”,酒店也不要耍滑头。如果商家禁不住利益诱惑的冲动,把次的说成好的,残的说成整的,旧的说成新的,黑的说成白的,这不叫宣传,这叫欺骗。旅游市场的规范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上,也包括网络宣传,一次好的旅游体验未必会带来显著的口碑效应,但是一次糟糕的旅游体验可能会损害整个行业。这虽然只是极个别的现象,但损害的却是海南整体的旅游形象,对于这类“害群之马”,就应予以坚决打击。
当前,爱忽悠的不仅仅是这些“看不到海”的酒店,一些“看不见海”的楼盘也动辄打出“一线海景房”的宣传语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相关管理部门是该好好规范管理和大力整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