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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日报:马虎判决书不能“一改了之”

正言

2014年11月04日14:51   来源:海南日报

原标题:马虎判决书不能“一改了之”

5名原告出生年月一样、女错成男、工作时间比出生年月还要早、工伤保险成了工商保险……10月中旬,当原儋州市西培水泥厂有限公司职工向奉舜、李琼红等12人从儋州市人民法院拿到各自的判决书后,看到出现这么多的差错时直摇头。(11月3日《南国都市报》)

“判决书就是法官的名片”。虽然当事法院解释称,在把判决书交给当事人后,他们也发现里面出了差错并立即通知了当事人,还重新打印了判决书,知错立改,值得肯定。但正如律师所言,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严肃的法律公文,是经过合议庭甚至审判委员会确认之后发出的,发出之前应有多道程序把关,出现如此多的差错,有的甚至是低级错误,很不应该。

祸患常积于忽微。马虎打印的判决书不仅容易让当事人产生“马虎审判”的忧虑,也影响了审判机关的舆论形象。同时,还暴露出了相关人员的“不认真”“不小心”。如何消除坊间的忧虑并以此为鉴堵住工作中的“马虎眼”?不仅需要当事法院“一改了之”,更需要其积极主动地向当事群众作出详细的说明,并依据相关规定,对“马大哈”查责问责,以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毕竟,在此次事件之前,已有多起判决书差错案例被曝光问责。如重庆合川市6名法官,便因为判决书或裁定书上出现了错别字,受到纪律和经济方面的双重处罚;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法庭的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人,亦因一份判决书出现6处差错导致瑕疵案件,而被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最高人民法院也在2011年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后,于今年下发《关于新时期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更加有效地促进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出部署。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依法治国离不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司法的结果公正和程序公正。依法依规对“马虎判决书”严防严查,不仅有利于强化评查警示作用,倒逼细节的严谨,对于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与提升,也有着“严是爱,松是害”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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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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