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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评论员: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三

2014年11月03日13:59   来源:河南日报

原标题: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坚强的政治保障,始终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统一,全会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为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执政兴国是党必须履行的重大职责,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从安国兴邦的出发点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党和人民事业更好发展,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近年来,我们大力实施依法治省方略,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崛起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然而,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我省来说,深化改革挑战严峻、转型攻坚任务繁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亟待提升,依法治省从理念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杜绝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绝非易事,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凝聚起全社会的强大力量,有力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不仅要把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始终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本不失末,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新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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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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