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嘉欣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美好的愿景要在不远的将来成为现实,一个重要的前提便是要让社会主义法治成为人民的信仰。
对法治的信仰从何而来?就来自全民法治观念的持续增强。这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实施,有赖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有赖于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用一句简单朴素的话来概括:只要政府带头守法,领导干部带头守法,老百姓就会信法、守法、用法。
法律是行为准绳,不是随意伸缩的“橡皮筋”。政府带头守法,就是要求政府在确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一个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这是因为,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是庞大而极具影响的一股力量,并且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能否正确行使行政权,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安定繁荣,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历史的经验也早已告诉世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如果政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那么行政权就很容易越过“边界”,对人民和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伤害,依法治国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是法治赋予公民的权利;“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对行政权的约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正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务实之举。今后,各级政府行使行政权管理公共事务,均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方可实施,而与此相悖的行政行为,都将被贴上“违法”、“非法”的标签。依靠法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无疑将使人民受益。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领导干部带头守法,就是要把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现在,确有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偏差,甚至认为法治的“治”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自己身在“治”外,无须顾及法律的权威。在实践中,有少数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决策行事“大包大揽”;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以文件代替法律、以领导批示代替法律的乱象。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信权不信法”的扭曲心态,这既不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更不利于全民守法意识的培育。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领导干部当然也不例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在厉行法治的路上,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摈弃“人治观念”,依法行政,秉公用权,当好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须臾不可离弃。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有序推进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社会主义法治必能成为国家治理理念、人民的共同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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