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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吏”

蔡玉洁

2014年10月30日17: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员干部不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也是示范者、引领者、维护者。古人云:“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党员干部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具有放大效应和示范效应,一言一行受人关注,一举一动皆是导向。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则指日可待;反之,“依法治国”则无从谈起。因此,“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吏”。

“依法治吏”首要提高法治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增强法治思维,是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强,就会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执行法律就会强劲有力;反之,法治思维缺乏,就会违法行权,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律也就发挥不出应有效力。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人治”观念、特权思想挥之不去,还没有养成依法办事习惯;有的言在法中、行在法外,我行我素,随意变通,这种状况如果不扭转,法律制定的再多也无济于事。只有加强法治精神和法律知识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领会法治精神,熟知法律知识,不断增强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观念,才能消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威盛于法等特权思想,养成自觉依法办事习惯,把法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依法治吏”要抓住关键环节。要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普法是基础、打击是手段,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是关键。选人用人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坚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坚决不用以权代法、不知法守法的干部,则党员干部自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坚持依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选拔使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干部,凡是干部任用中涉及法律的事项,都严格按其规定办;凡是已有的干部人事法律法规,都严格依其原则、标准、程序、纪律办,不让依法办事、遵守法律者吃亏,不让以权代法、徇私枉法者得利,让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者有盼头、有奔头、尝到甜头,则党员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就有了动力和爆发力。

“依法治吏”要盯住重点部位。“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法律终究要靠政法干部队伍执行。当前,在一些地方的政法干部队伍中,还存在许多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特权思想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违法办案;有的吃拿卡要,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有的法制观念淡薄,甚至不知法、不懂法,作风粗暴,欺压群众。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者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拖累了依法治国进程。要对政法干部坚持标准严于一般干部、要求高于一般干部,对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坚持“零容忍”、“零袒护”,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都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从速处置,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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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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