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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不惹官司,法律就跟我无关了

——“走出法治观念误区”系列评论之四

封寿炎

2014年10月28日09:33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不惹官司,法律就跟我无关了

在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秋菊尽管倔强地“告状”,但她对法律的认知,离真正的法治精神尚有距离,“法治”远远没有成为她的价值观认同和自觉践行。法律并没有出现在她的日常生活中,所以她并不认为村长打她的丈夫有什么大不了,“他是村长,打两下也没啥”,只不过“他也不能随便往要命的地方踢”。法律只出现在她打官司的过程中,因为既然打官司,当然需要法律了。然而,她理解的法律,未必就是制裁违法的村长,维护自己的权益,进而伸张公平正义,实现一种文明价值,而是只有法律才能实现她简单的执念——“讨个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对法律的认知跟秋菊相似。法治精神远远未能在价值观的层面上,获得人们普遍的认同和自觉践行。在他们的认知里,平时的日常生活中,法律跟自己没有关系;只有“犯官司”了,要跟别人对簿公堂了,法律才会出现,成为帮助自己实现诉求的工具。

这种认知有其历史根源。在传统社会生活中,法律长期缺失。各种矛盾纠纷,在很大程度上由宗族权威、地方士绅依照家法族规、乡规民约调解。历史上长期存在“刑民不分”的法律实践,闹上公堂往往被视为刁民,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情。公堂上,官老爷不问青红皂白,惊堂木一拍,不是跪就是打。这一跪一打,使法律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成了凶神恶煞,唯恐避之不及。所以在《秋菊打官司》里,秋菊的丈夫,以及负责调解的李公安等人,都想方设法劝阻秋菊,不要一根筋告状。吃官司的村长更是无比愤怒,认为打官司就是“臭他的名声”、“丢他的面子”。

甚至一些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部门,也未能从价值观的高度去理解法律。一些人片面地认为,法律就是一整套行为规范,只要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相关的机制体制,确保法律贯彻执行就万事大吉了。他们并不重视在群众中开展法治教育的工作,让人们理解法治精神,“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逐渐培育“法治”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有甚者,少数掌权者亵渎法治精神,搞关门立法、关门执法,公器私用,使法律成为本部门、本集团牟取私利的工具。

仅仅把法律当作打官司的工具,或者把法律简化为治理工具和行为规范,而忽略其更重要的价值观属性,既不符合全面的法治精神,也很难培育出全民守法的文明理念。如果把立法、行政和司法比喻为法治的巍峨大厦,那么法治精神在人民群众中得以广泛传播、深刻理解、普遍接受和严格遵循,并最终形成法治价值观,就是支撑法治大厦的坚实地基。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就把法律和法治上升到了价值观的层面,成为深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文明价值理念。

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全新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等诸多方面,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让法律能够切实保障人民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以法律为准绳,明善恶、知敬畏、辨荣辱的共识。当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时,法治中国也就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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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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