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华
刚刚举行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领导干部作为人民政权的执掌者,把法治思维作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以法治思维履职尽责,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
对干部群体而言,法治思维是一种典型的法律思维、规则思维,就是在法律、规则范围内行使权力,崇尚法律权威、明确规则至上,依法用权、依规办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克服人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法治思维,核心是解决“法大于权”还是“权大于法”的问题。如果总是“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以权压法;如果总是奉行“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以权乱法;如果总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以权枉法;如果总是“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以权用法滋生蔓延……如此这样,决策不依法、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身不守法,特权至上、滥用权力,又何谈法治思维,依法治国呢?
“有权受制约、用权必依法”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权力犹如肆意狂奔的野马,而法治正是驯服这匹野马的缰绳。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履职用权,先要将权力置于法律的框架之下,让法治阳光照射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才能有效消除各种滥用、私用公权力的“冲动”,让权力回归到服务的本质。
法治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步培养锻炼起来的。干工作、定决策、办事情,多想一想“合不合法”、多问一问“依不依规”,以合法依规作为先导,合法则可行,不合法则禁行,使法治思维成为自发的心理需求,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自觉。在遇到权力与权利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时,多用法治思维、少用人治话语,多用法治途径、不用违法手段,运用法治理念和法律原则处理问题、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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