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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靠法治铲除经济“杂草”

成凯琳

2014年10月24日15:1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靠法治铲除经济“杂草”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刻在上海外高桥综合服务大厅招牌上的这句话,随着自由贸易区一年的试验,渐渐植入人们心中。

“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建设经济”,越来越成为各界的共识,而这也是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一以贯之的执政主张。这次,四中全会庄严提出“法治中国”目标,既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法治,只有法治,才能确认产权,规范政府行为,划定市场边界,铲除法治经济中的“杂草”。

何为法治经济中的“杂草”?一则,“官”不为“官”,例如日前在山东商河,政府投资数千万元的水利项目,未经使用就大面积报废;二则,“商”不为“商”,例如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只琢磨如何讨好刘志军,借权生利。法治经济中的“杂草”,说穿了就是“官”与“商”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的“坏的市场经济”。一“腐”必“败”。这片“杂草”不除,必将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使得真正优秀的企业,反倒无所依凭、无以生存。

法治关键,一在良法,一在善治。搞法治经济,看住那只“闲不住的手”,亦须循此路径。

一手铲腐败“土壤”。从负面清单到权力清单,再到新近的责任清单,目的只有一个,管住政府的行为。简政放权之后,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市场主体一律可以进入。而以精细化、集约化的法治安排,政府将更倾力于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其中,财税立法是要害。新的预算法出台后,实行全口径预算,政府的钱,由何处来、往何处去,谁来花、该怎么花,均须一五一十放在阳光下。只有釜底抽薪式的监督,方可断了寻租的空间、腐败的念想。

一手除“杂草”。徒法不足以自行。比如,反垄断法有了,但垄断现象还不少,要做到执法必严、不留死角,还得靠制度的进一步“自我执行”。再比如,宪法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常清楚。可现实中,一些国企垄断横行、“店大欺客”,小微企业发展却处处受限、举步维艰。要缩小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必须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只要政府部门破坏市场秩序、国企干扰良性竞争,就得接受法律制裁,无一例外。如此,才能打造一个完善的法治经济。

在完善的法治经济下,企业主不必费尽心思琢磨如何讨好官员、占得商机,而是把精力、财力全放到创新创造上,社会财富自然充分涌流,人民群众的梦想自然出彩成真。要实现这一切,核心在于一个法治的政府。增值税的立法,房产税的征收,宏观调控法的探索……依靠法治铲除“杂草”,让依法行政、依宪行政落地生根,“好的市场经济”,正迎面而来。(成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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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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