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是一国公民的理性品质,构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一个价值取向,但在个人层面,每一个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只有这样,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才能建成。
所谓法治意识,就是依法行事的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事,是法治;恣意而为、目无法纪,是人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而治”是法治意识;“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以言代法”、“恣意而治”是人治意识。
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权威,是法治意识的题中应有之义。宜春市“送法爷爷”李冬魁说:“一些未成年人不懂法、不守法,导致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所以,光有法治意识还不够,还必须知法、懂法。
法治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保证。建立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并非易事,得靠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把法治延续下去。面对社会不公和违法行为时,我们不能匍匐于违法之人的淫威之下,不能沉寂在无可奈何的焦虑之中,要敢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上级、下级或身边的其他人违法时,要出声提醒、敢于抵制、及时举报。(王卫明 董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