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现实中,一些基层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为了减轻自身负担,有的把相关机构定为财政“差额补贴”甚至“自收自支”单位,有的虽然“三定”落实到位了,可机构内人员超编严重,机构就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
据报道,湖北县级市赤壁市有一家服装厂,每年得花费数万元把产品送到湖北省质监局纤维检验局做检测,检验合格后,赤壁所属地级市咸宁市的质监部门却依然要对他们的产品进行定检,并收取数千元的检测费。此外,企业还每年另以打包形式向质监部门交500元的“检测费”。这一切,都被电视暗访抓了个“现行”。为什么要层层收费?咸宁市质监局局长称,毕竟要吃饱肚子去工作,第一必须考虑生存问题。
作为公仆,本应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而在咸宁市质监局,工作的前提是层层盘剥谋“生存”,执法的前提是违法违规收钱财。面对电视镜头,该局局长竟抛出“肚子吃不饱怎么工作”的“生存论”,实在是令人咋舌!
亟须追问的是,“生存论”背后又隐藏着什么呢?
一般而言,按照国家机构设置的“三定方案”,一个行政执法单位或有明确职能的事业单位,应是有职能、有编制,也有足额的财政经费,用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工资及日常活动经费。但现实中一个不是秘密的秘密是,一些基层政府及其执法机构为了减轻自身负担,有的把相关机构定为财政“差额补贴”甚至“自收自支”单位,有的虽然“三定”落实到位了,可机构内人员超编严重。这样一来,这些机构就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虽然对社会、群众及法理来说这是本不该有的压力,但对相关机构和领导等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直接压力)。为了筹钱给员工发工资、发奖金、发补贴,这些机构便“靠山吃山”,各显神通。
如此一来,这些执法或服务机构的领导上任伊始即面对所谓“生存问题”,成了抓经营、搞创收的“总经理”。反过来讲,在执法或服务过程中创收,在这些领导心目中成了天经地义的“分内职责”。这或许就是此次咸宁质监局局长当着记者的面敢于抛出“生存论”的一个主因。
正是在“创收养人”的目的下,一些人该公正执法时睁只眼闭只眼,交钱一概赦免;该依法监管时捞一笔算一笔,收费万事大吉,有的甚至为了多敛财,不该检测、不必监督的也要变着法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折腾、重复算计,哪管服务对象负担如何!由此观之,人们通常诟病的“有利时各部门争着管,无利时各部门都不管,一件事很多部门管却就是管不好”等怪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可见,听任“生存论”大行其道,最终受害的必然是市场经济秩序,乃至党和国家的事业。
结论已很明白:治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必须着力于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这才是根本和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