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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立法向“一届政府一个规划”说不

李曙明

2014年08月28日13:48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立法向“一届政府一个规划”说不

8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日前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为了防止出现“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现象,三审稿增加了一项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形下才可以修改城市规划。这四种情形包括:一是上层次的城乡规划修改对下层次城乡规划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二是因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建设确需修改规划的;三是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有明显缺陷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个经过科学论证并且实施的规划,应该具有稳定性和严肃性,但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新来的领导往往容易把之前制定的规划推倒重来,“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现象并不罕见。前两天,媒体报道了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炸掉五星级酒店事件。2012年7月,安徽淮南首个五星级酒店项目动工;2013年2月,方西屏任市委书记;一年后,正在施工的五星级酒店遭爆破。

对于炸楼,一种说法是,方西屏的办公室窗户正对着该酒店,炸掉是为了防止其挡风水;另一种说法是“出于政绩考虑”。哪种说法符合事实,只有方西屏最清楚。其实,比为什么炸掉更值得关注的,是他为什么想炸掉就能炸掉。据报道,在方西屏主政淮南之前的上一任淮南市委市政府,曾经作出了《关于加快山南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这座五星级酒店正是这种发展战略的产物。但方西屏上任不到9个月,就于2013年11月推动淮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淮南东部新区产城一体化规划》。当城市规划可以由着一些人随心所欲地变更,炸掉一座楼岂不易如反掌?

城市面貌的改变最直观,是最容易让上级看到的政绩,也最有利于自己的升迁,这是不少地方上演“一届政府一个规划”的最大动因。任何一个规划都难说完全科学,现实也在不断变化,出台的规划适时、适度作出变更,是必要的。然而,一再推倒重来,让城市规划的稳定性、严肃性荡然无存,也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此时,通过立法防止“一届政府一个规划”,遏制少数人的政绩冲动,就显得尤其必要。

城乡规划法第47条规定了修改城市规划的五种情形:“(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其中,后两种情形将是否修改的根据,更多建立在主观评价上。此时,如果一个地方的主要官员想修改,并不难实现。

而广州的四种情形明确(第四种,尽管“其他情形”似乎宽泛,但“法律、法规”范围明确,所以仍是明确的),刚性比较强。如果淮南当初有这么个规范,领导又不把它当废纸,城市规划真就改不了,五星级酒店也炸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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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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