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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度改革要“合严齐驱”

蔡玉洁

2014年08月19日16:0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8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强调,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长期以来,部分国企高管,特别是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的问题,饱受社会广泛诟病。特别是近两年来,一些央企业绩下滑甚至亏损,高管待遇薪酬不降反升,甚至涨幅惊人,更是备受争议。在这一背景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改革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坚决根除国有企业负责人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显然是情理之中、意料之中的事情。

日本管理学家青木昌彦曾指出:“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是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而企业家则是这两个轮子的轴”。在这样一个人力资本竞争的时代,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应当怎么改?怎样才能既体现他们的自身价值,不挫伤积极性,又不会违背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拉大甚至恶化收入分配格局?这既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难点和重点,也是推进改革顺利进行的主要障碍。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合严并驱”,说中了要害,点出了关键,为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薪酬制度改革“合严并驱”,合理确定是基础。薪酬是企业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但能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能吸引和留住对企业有用的人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一味地强调精神激励,适当的物质激励也是保持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而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央企负责人薪酬过于市场化,但并没有剔除央企的垄断地位造成的薪酬中的垄断利益,使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国企之间、国企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薪酬差距巨大,造成央企负责人薪酬普遍存在过高的问题。所谓合理,一方面,就要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剔除央企负责人薪酬中的垄断利益;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薪酬确定制度,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不能出现企业亏损、负责人稳赚不赔的问题。另一方面,在考虑社会公平的情境下,应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并严格限制薪酬增幅,不断缩小企业内部、企业之间的分配差距。

薪酬制度改革“合严并驱”,严格规范是保障。一分部署还需九分落实。此次会议在强调改革理念的同时,还指出了“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的具体改革方法,相比以往,做法更具体更实在。如果能取得实质性突破,将能自上而下撬动央企薪酬改革,迈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然而,“触动利益总是比触动灵魂还难”。在当前形势下,不排除某些高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灰色收入。因此,各级监管机构要“睁大眼睛”,扩大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杀一儆百,以儆效尤,使改革顺利趟过“深水区”,让央企更好地为实现“中国梦”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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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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