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晋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器官案的庭审,揭开了隐秘的贩肾交易链条:从网上招募供体,圈养供体,取肾、异地空运、移植,短短5个月,该犯罪团伙圈养近40人,贩卖肾脏23个,非法获利154.8万元。(8月10日《新京报》)
据报道,这个横跨江西、广东的特大贩肾团伙,多数成员曾是活肾供体或受体。他们处在利益链底端,利益链顶端是肾移植医院和医药商,二者勾结攫取大部分利益。此案也许仅是地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黑色利益链中的冰山一角,然而案情中透露的细节仍不免令人震惊、纠结。
贩肾团伙中不少成员都曾经买肾或卖肾,由“消费者”堕落为“生产者”的背后各有不同原因,或因负债累累不得已贩肾还钱,或因身体患病不得已贩肾续命,还有的因为对金钱的贪欲而无法自拔。无论多么苦情的理由,非法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触犯刑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们最关心的是人体器官买卖能否禁绝?跳出个案审视这一现象,不免对上述问题得出苦涩答案——很难禁绝。原因很简单,器官捐献来源短缺,器官需求远远大于供给,无论基于病患对生命的渴望还是医疗机构、人员对暴利的追逐,都在暗地催生器官买卖黑市。据报道,目前中国每年大概有30万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成功移植器官约为1万例,许多病人不得不转向非法领域寻找器官。
为了打击人体器官买卖,规范器官移植,国务院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建立起依托计算机系统分配器官的更为公平的器官捐献系统。然而,器官来源紧张,使得任何高明的制度设计都陷入杯水车薪的尴尬境地,无法有效缓解巨大的器官移植刚需。
笔者认为,遏制人体器官买卖,扩大器官捐献来源是治本之策。让合法、免费的器官捐献供大于求,自然就会令非法、收费的器官买卖黑市瓦解。不妨借鉴无偿献血模式开展器官捐献的宣传、捐献程序,通过全国统一的公益组织或机构,在街头巷尾设置流动站开展接受死后器官捐献的同意授权,为了节省成本大可让献血站(车)兼理此项业务。
同时,建议立法明确规定鼓励死后捐献器官的奖励条款。例如,签订死后捐献器官协议后,本人及其近亲属患病可优先分配器官源;社会和用人单位对于签订捐献协议者给予一定奖励,等等。献血光荣,死后捐献器官同样光荣,树立这样的理念才能从长远保障器官捐献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