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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评论员:当好民族团结的模范

——一论深入学习贯彻俞正声同志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

2014年08月05日13:54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当好民族团结的模范

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更是祖国北疆的安全屏障,民族工作做得如何,不仅关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更关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在60多年的光辉实践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如今,我区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民族团结的基础越筑越牢,民族团结之花盛开在广袤的内蒙古大地。

“内蒙古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模范地区,过去讲是榜样、模范地区,现在也依然是模范地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包括民族之间的团结,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得都是好的。”不久前,俞正声同志考察我区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

在给予高度肯定的同时,俞正声同志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希望内蒙古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继续做全国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榜样和模范。这既是鼓励,也是鞭策,我们要以此为动力,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民族工作,把中央领导的鼓励和期望转化为实现“两个共同”、打造亮丽风景线的强大力量。

做好民族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区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肯定不会少,民族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必然会越来越凸显。做好民族工作,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提出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的发展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民族工作。既要确保党的每一项民族政策都能落到实处,不打折扣,不掺水分,让各族群众同享改革发展成果,形成维护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还要立足我区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特点规律,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应对之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民族团结,既是2500万草原儿女的福祉所在,更是我区发展进步的基石。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我区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巩固发展我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让民族团结之花绽放得更加绚烂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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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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