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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退位后用车索贿获刑11年当反思

谢启东

2014年07月29日13:3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退居二线后自己用车方便,陕西省韩城市煤炭局原局长陈均良主动向他人索贿,为自家购买汽车。此后,他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行贿者提供方便,给国家造成损失。(7月22日中国广播网)

据介绍,陈均良在2010年8月到2013年6月期间任韩城市煤炭局局长。在2010年12月下旬,向自己认为比较可靠的一名煤矿主索贿40万买车;2011年又故技重施,从当地的另一家煤矿索要了30万元现金。经过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陈均良索贿70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作为煤炭局局长的陈均良,享受惯了专车接送,考虑到退居二线后自己的用车问题,又舍不得花自己的钱财买车,于是,把手中的权力当成私器,把手伸向了煤矿主,索贿40万买车,之后又故技重施,从当另一家煤矿索要了30万元现金,两次共索贿70万,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陈均良为了坐车要坐11年牢房,教训深刻,引人深思。

看过陈均良腐败案,会让人觉得是典型的“59岁”现象。纵观那些被查处的腐败分子,有很多人都和陈均良那样,年轻时都清正廉洁,但在退休或在退居二线前却为自己考虑太多,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觉得“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守不住晚节,伸出了不该伸的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人们把这种在退休或在退居二线前的腐败现象称之为“59岁”现象。

试想,如果陈均良不要过多的考虑退位后的个人利益,不为退居二线后自己用车方便,不贪图私利,或许就不会把手伸向煤矿主;如果不是索贿40万买车如此容易,或许就不会再次向一家煤矿索要30万元用于家用;如果局长的自由裁量权没有这么大,不是自己说了算,行贿者就不会轻易地行贿30万、40万;如果减免企业费用公开透明,不搞暗箱操作,就不会出现这种局长想收多少费用就收多少的现象。

因此,笔者认为,要遏制“59岁”现象,就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首先,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能腐、不易腐的机制,对于有行政审批权和收费权的部门,要严格限制官员手中权力,做到办事公开透明,不暗箱操作;其次,要加强对“59岁”现象年龄段官员的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他们的法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最后,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打击力度,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常敲警钟,要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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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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