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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把受贿款收扔掉了是自欺欺人

谢启东

2014年07月29日13: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深南石油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先后受贿共计700万,一审被判15年。宣判后,王建彬当庭喊出“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王建彬之所以大喊冤枉的原因,竟然是因为其曾在庭审时提出,有一笔300万人民币贿赂款,因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7月21日中国新闻网)

王建彬在庭审时提出“有一笔300万人民币贿赂款,因为知道不能收扔掉了”的说法,是经不起推敲的。既不符合贪官的心理需求,也不符合事物的一般逻辑。王建彬先后受贿共计700万,应该说每一笔贿赂都是不能收的,任何一笔受贿都是违法的,又怎么单单认为这笔300万贿赂款不能收?尤其是说“知道不能收扔掉了”就更为可笑。按王建彬自己所说“知道不能收”,可却收下了这300万,明显是自相矛盾的;既然收下了,他又怎么舍得把300万扔掉?扔掉300万又扔到哪里去了?按常理,如果认为不能收这300万,就肯定会送回行贿者或交廉政帐户。可见,这简直就是一个疯子说出来的话,是典型的装风卖傻,是自欺欺人。

人们常说“死猪不怕开水烫”。这句话形象地描绘出了贪官在法庭上的那种耍白赖嘴脸。王建彬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代表。贪官们明明知道自己贪污受贿要受到法律的惩处,却还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寻求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常常在法庭上拿自己的白赖当理由,妄图减轻对自己违法犯罪的处罚,要知道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贪官耍白赖,显然是多余的,想减轻处罚,则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

王建彬先后受贿700万,一审被判15年。这就告诉人们,王建彬耍白赖是行不通的,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的。因此,每位手握公权的人们,都必须从王建彬身上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敬畏权力,秉公用权,要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抛弃贪欲和侥幸心理,守住底线,永远做一个遵纪守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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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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