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启东
近日,四川省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通知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7月24日《人民日报》)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各地对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制定了管理制度,限制桌数的有之,礼金限额的有之,目的都是要刹住大操大办,堵住“设宴敛财”歪风。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我们应该肯定蒲江县为堵住“设宴敛财”歪风想了办法,拿出了措施,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礼金限额”的做法值得商榷。
礼金,又俗称“份子钱”。《通知》规定“礼金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的10%,数字很具体,也很明确,但可操作性不强,即使违反了这个限额规定,查处也不方便。主要是: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人,举办宴席收礼时把红包收了,不会当场拆红包,谁送的礼金超过了限额,无法判定,即使知道谁送的礼金超过了,也不可能退回送礼者;二、每个人的工资水平不等,收礼者也不知道每个送礼者的工资是多少,加上也不可能一个人一个人去算该收多少礼金,如何去判断是否超过个人月工资的10%?三、举办宴席之人收到多少钱,纪检部门不可能每场必查,其他人也不清楚,既不利于举报,也不便于查处;四、只有“礼金限额”没有桌数限制,“设宴敛财”之人会通过多摆桌数敛财,刹不住大操大办,败坏社会风气,浪费严重。由此可见,这种操作性不强的制度难于执行,难于发力,常常会成为摆设,成为“稻草人”。
笔者认为,礼金限额远远不如限制桌数好操作。限制宴请桌数,对那些分餐宴请、超桌数宴请的人,人们容易发现和举报,纪委只要去查处那些分餐宴请、超桌数宴请之人即可,工作量也小得多,更有利于堵住“设宴敛财” 歪风,刹住大操大办之风。因此,各个地方在制定制度时都要考虑到制度的操作性,只有制度好操作,才能事半功倍,否则,就会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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