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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开成为预防“家族腐败”的利器

胡凤斌

2014年07月14日11: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网事”记者调查梳理发现,最近频频落马的官员腐败案件大多暴露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家族腐败”,一人当官,全家受益,一人“落马”,牵出“全家”,形成了一个完整腐败的利益链。(2014年6月29日新华网)

“家族腐败”并非新鲜词,这一腐败形式也并非近来才有。有的官员腐败,父子齐上阵;有的官员腐败,“贪内助”相助;还有的官员腐败,是“亲兄弟”帮忙。腐败群体不但有家庭成员,随着社会的发展还扩散到了非血缘关系,比如战友、同事、师生、朋友、情人等等。

“家族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家族化”。“权力的家族化”使权力集中在少数掌权者手中,为了让利益最大化,不少掌权者便让自己的妻子儿女充当代理人,疯狂敛财,亦或是利用权力为家族人员在开公司、接项目等活动上提供便利,更为隐蔽的是,掌权者通过施惠与商人或者下级,希望“关照”自己的亲属,间接家族腐败,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坚固的利益链。由于在这个利益链中所有的成员都是自己人,所以相互间的信任度、利益兼容度都高,“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意志最为坚定,对外界的抵抗能力也非常强大,最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家族腐败”的危害性必须要引起警惕,其亲情伦理也必须要有边界,而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一是权力运行要公开。要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让公权力能够得到约束。二是官员个人事项要公开。官员个人事项公开首先要解决隐私权让渡于公共利益的问题,使公开成为一项严格的制度设置。尤其对涉及官员亲属、子女应聘、考录、提拔使用等关键环节以及其进入权力相关的经济领域,必须通过立法强制公开,而且公开要具体化、细节化、网络化,不能搞“选择性公开”。设立“不公开即违法”的规则边界,使官员个人事项公开成为常态,让权力阳光化对“家族腐败”产生威慑力。三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家族腐败”的最大特点就是隐性化,家族成员及其代理人在幕后攫取利益,靠正常监督机制难以发现。因此,应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相关举报立即核实,发现问题立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积极引导网络与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对“家族腐败”现象及时曝光,督促公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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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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