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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评论员:着眼于转机制

——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系列评论之二

2014年07月02日16:3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要打破人员身份的界限,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避免“养人不干事”

最近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着眼于转换用人机制,强调要突出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事业单位内在活力,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具有深远意义。

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与创新,在大多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经成为新进人员的主渠道,竞聘上岗成为单位内部人员选拔、尤其是岗位晋升和重点岗位人员选拔的主要方式,岗位管理成为基本的人事管理制度,单位按合同用人、个人依合同履职、双方靠合同约束的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少数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有的在公开招聘环节存在搞“近亲繁殖”、“萝卜招聘”的现象;有的聘用合同还没有真正成为确定人事关系的依据,“不到年龄不能下,不犯错误下不了”,存在用人机制僵化问题;有的能进不能出,存在人才流动出口不畅的问题。全面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关键是深入推进聘用制度,进一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我们是公家人,端的是铁饭碗”,“只要不犯大错,谁能把我怎样”,一些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着的用人上的终身制,使队伍缺乏活力、发展缺乏效率。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落实“死角”;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在公开招聘环节,要严格规范程序,维护公平正义,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让“假公开”、“伪公平”失去市场。要尊重各类人才成长规律,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实行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人员能进不能出,岗位能上不能下,分配吃大锅饭”,是一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痼疾,也是影响各类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的主要原因。要打破人员身份的界限,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切实做到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避免“养人不干事”。不同类型的人才,有不同的成长阶梯。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要充分发挥竞争择优功能,根据不同岗位特点,鼓励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广泛参与,使各类优秀人才都能脱颖而出。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工资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畅通人员流动出口,拓展人员正常退出渠道。

环境好,则人才聚、事业兴;环境不好,则人才散、事业衰。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激活人才内生动力,离不开一个好的人才环境。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一步通过改革打破地域、单位和身份界限,促进人才公开平等竞争。要以市场机制有效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事业单位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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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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