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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村社干部涉黑应追究上级责任

胡印斌

2014年06月30日08:3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村社干部涉黑应追究上级责任

  关键还要真正发扬基层民主,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下面有眼睛盯着,上面有制度管着。

  中组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其中,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6月29日《京华时报》)。

  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甚至涉黑涉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都存在,并不鲜见。就在上周,广州市出动700名特警,打掉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团伙“老大”冯某同时也是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名村委主任。冯某利用村官身份在当地大肆收保护费、控制赌场放高利贷、插足建筑工程,从中牟利。

  今年年初,北京市密云县村委会主任王晓雷恶势力团伙案也引人关注。此外,近年曝光的村主任涉黑案还有,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村委会主任殷卓波涉黑团伙案,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原村支书刘会民涉黑案,福建省漳浦县村委会主任郑龙江涉黑团伙案等等。

  这些涉黑的村官,向上代表民意,对下又是权力意志的化身,一身而兼两端,游刃有余,黑白通吃,实在是地方的要角。最令人诧异的是,颇有一些村官甚至私设公堂,包揽诉讼,完全成为地方公共秩序的裁决者。村民稍有微词,即会招致惨烈打击。凡此种种,均是时下中国一些基层组织沦陷的表征。

  那么,村社干部如此猖狂,肆无忌惮地侵蚀基层政权,其上级组织、官员干嘛去了?又该靠什么来约束这些“村老大”?

  其实,部分村社干部逐渐黑化,甚至成为“红加黑”村官,症结正在于对基层组织长期以来的管理缺位,乃至对于民意的漠视与抑制。

  其一,从村官的遴选上,不少地方政府往往片面强调能人治村、强人治村,将表面的效率和秩序感作为政绩追求,从而使得一部分品德不好、唯利是图的所谓能人,通过选举进入了基层政权。

  其二,从村官涉黑的案件看,在当地多已形成了一条隐秘的权力利益链,很多上级政府官员牵扯其中,要么成为个中的一环,从中分肥;要么成为村官的保护伞,使其成为某种工具。这种合流的势头,也导致了时下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日益严重。

  其三,黑恶势力笼罩之下,村民的正当诉求往往很难受到重视,即便向上反映,很多也会成为沉没的声音,只能在“村老大”的治下屈从。当然,也不排除很多村民出于乡邻、亲戚的关系,往往不愿意出面反映情况。

  乡村的良性治理已经不能再等了。一方面,应该以重拳出击,严厉查处村社干部的涉黑涉恶行为,还基层社会以郎朗晴空;另一方面,还需要从日常管理上转变思路,改变以往那种唯GDP的强人思维,从民众长远的福祉出发,真正选拔出那些品德好、乐于服务公共事务的基层干部。

  同时,关键还要真正发扬基层民主,全面落实村级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下面有眼睛盯着,上面有制度管着,村级治理黑恶化的问题才有可能得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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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策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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