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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明辨“是非”用干部

宋祥华

2014年06月26日14:2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工作中,有时会听到这样的私下言论:一个领导岗位,用谁还不都一样?只要让他有职有权,谁都能干出一番事业来!此话看似有理,实际上是很不负责任的。用对一个人,可以造福一方;用错一个人,则为害甚巨。笔者以为,要用对干部,一定要在四点上明辨“是非”。

第一要辨明是“敢于担当”还是“一味蛮干”。敢于担当是干部对党对事业负责任的表现,但现实中也不乏把一味蛮干当成敢于担当的例子,做事凭主观臆断,一意孤行,到头来留下一个烂摊子。在这个问题上,最重要的区分标准就是看干部做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时,是不是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是不是符合当地实际和发展趋势,是不是得到了大多数人特别是相关领域专家的认可。

第二要辨明是“善于协调”还是“工于人际”。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开展起工作来就能顺畅高效。但也有干部不把善于协调的能力和心思放在工作上,而是放在如何迎合领导、笼络人心上,图的还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时能多得票、多有人说好话。这种干部碰到棘手难题,特别是得罪人的事,往往想的不是如何去协调解决,而是怎么往外推。要区分这两种情形的干部,就要看其把组织协调能力是不是用在了干事创业上。

第三要辨明是“干事为人”还是“干事为己”。有时候从表面上看,两个干部都在卖力干事,但从长远观察、从深层次分析,会发现干事的境界完全不同:有的干部是在为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而干事,对个人得失、职务升迁没有太多计较和考虑;有的干部却是在为个人“前途”、为“官帽子”干事,专干那些认为会对自己“进步”有帮助的事。在这点上要明辨是非,就是看其干事的出发点是为了给自己“涂脂抹粉”还是为了造福于民,是注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还是注重利于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和利于群众的民生实事工程。

第四要辨明是“真说实做”还是“光说不做”。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干部,谈起工作来头头是道,看起来很有想法,但就是不落到实处。有的干部则更注重真抓实干,定了的事,就要干出个样子来。所以,考察一个干部的优劣,不仅要听其说得怎么样,更要实地验一验他干得怎么样;不仅要看其一时的成果,更要看其长远的成效。

(作者单位:山东青岛黄岛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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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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