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栋
据报道,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把家安在其他城市。凡没在工作地安家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实现就地安家,组织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其安家困难。确有特殊情况,配偶不能随调随迁的,需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新提拔任职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在工作地安家,其配偶要随调随迁,并作为提拔使用的必要条件——乍一看,这等要求似乎有些“死板”,甚至不够“人性”,其实用心良苦,绝非矫枉过正。
首先,党政领导干部负有管理服务一方、守土有责的使命,都应具有心随职在、家随岗走的奉献情怀和吃苦精神,在一地工作就要安心、安神、安居,扎根当地,融入群众。在工作地安家,显然能够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牵挂”,省下许多无谓的时间和精力,进而轻装上阵,更好地开展工作。
其次,长期以来,基层一些地方存在“星期五现象”,即每到周末,部分在市县工作的领导干部驾驶私家车或者开公车回到省城与家人团聚,造成了严重浪费的同时,也不利于工作开展。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把家安在其他城市,可以堵住其“退路”,“走读”也就没有理由了。这不仅是为大局计,也是为干部本身长远计。
还有一种情况,干部虽然不常“走读”,但却长期包住在当地的招待所或者宾馆,有专人“伺候”,颇具“风景”。专家直言,领导干部如此行为,不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甚至会成为反面典型。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自然可打消他们“没地方吃住”的借口,有利于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总而言之,领导干部尤其是市县党政主要领导角色特殊,使命重大,在工作地安家,具有很深远的现实意义。当然,组织部门也要当好“娘家”,关爱“娘家人”。在干部任免时应考虑这一因素,比如不能走马灯式调整。如无特殊情况拒绝在工作地安家的,也好办,让其走人便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