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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急救免责风险化解不可缺

唐伟

2014年06月09日10:44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急救免责风险化解不可缺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举行《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这部管理条例中,杭州拟出台规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危、急、重症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杭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6月7日《钱江晚报》)。

当救不救这个紧急救护困局,之所以迟迟未能破题,根本原因就在于风险考虑。一方面,层出不穷的讹诈现象,使得施救者往往心存顾虑,为了保护自己而不得不采取拍照自证和彼此互证,代价如此之高,很多人自然宁可少一事不愿多一事,明明有能力施救却袖手旁观、无动于衷。另一方面,专业救助和非专业救助存在着极大的差异性,其界限如何明确,如何防止救助不当所产生的风险,给予被救者以保护,同样需要从技术层面来考虑。

所以尽管从立法上说,不追究法律责任具有标志性意义。但就此认为激活了社会互助机制,让守望相助的社会道德得到升华,显然有些过于乐观。

听证会上,一些代表所提出的诸多细节性问题,如何解决已成当务之急。比如,什么人才具备急救专业技能?什么人属于危、急、重症病员?即便施救者具有专业技能,但如果其救助失当造成危害,又如何进行认定?救人者过与非过之间的责任,又由谁来给予明确?出现纠纷之后,又由什么渠道给予解决?如果不能做到细化和具有可操作性,那么技术上的模糊性会让人无所适从。

更主要的难题在于,院前急救的社会参与性不强,根本原因还在于保护机制的不灵,使得施以援手的风险没有得到消除,施援者内心的恐惧成为巨大的行动障碍。法律上规定可以免责,但当事人并不这样认为。如果不能让讹人之类的现象得到遏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确保出现纠纷之后,施救者免受风险之苦,在时下的道德困局和信任环境下,紧急现场救护免责恐怕还起不到制度兜底的作用。

不难看出,紧急现场救护免责从理想到现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若不能辅以风险解决机制,恐怕最终都无处落地。

一者,要有细化的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专业技能的认识,危、急、重症的划分,都应当给予明确;二者,免责怎么免,纠纷和争议怎么化解,权利如何得到保护,都需要相应的制度规定和路径保障。三者,救护免责还要有危机应对和鉴别是非的体系,用透明公开的保护机制营造彼此信任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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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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