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说,地下铺了管网,把几百亿元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我怎么能干这个事儿呢!”在一个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调研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听到这样的声音。骆建华认为,工业污染治理之所以见效不明显,是因为投入不足的问题一直存在。(见6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
这位市长的表态,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有人认为其说出了真话,更多的人则质疑其说法不当。理性地想一想:假如治污资金投了几百亿元下去,公众感受不到任何成效,这钱花得到底值不值,确实值得思考。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花钱,谨小慎微一点,其实没啥坏处。
进一步而言,污染治理是不是该统统由财政埋单,本身也值得商榷。毕竟,政府对于污染治理的大包大揽,意味着让纳税人来承担污染元凶的责任,这意味着污染治理责任的错配,甚至可以说是对污染行为的某种纵容。对于政府而言,在污染治理这事上,与其亲自披挂上阵,倒不如担当好监管者的角色,让“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对等机制真正归位。
这并不意味着在污染治理上,政府完全可以作壁上观,更不应将“几百亿元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作为对治污工程撂挑子、甩手不干的理由。以“老百姓看不见”为由来否定一项公共投入及其背后的政府责任,恰恰有违民生工程立项的基本常识。
现实中,与公众切身利益攸关的,既包括那些看起来“高大上”的工程,更包括那些“看不见”的城市地下管网等。污染收纳与治理的基础设施,与公众的基本权益密切相关。因此,民生项目的立项,市政工程的排序,就应该以公众的安全、健康、方便为原则,切不能以“老百姓看不见”来一票否决。以此而论,“老百姓看不见”,显然不是市长“有污不治”的理由。
地下管网老百姓看不见,并不代表老百姓就无从感知;治污投入,市民可以看不见,但市长不能视而不见。目前有些地方公共工程欠账太多,但多届政府难有起色,与此有一定关系。治污需要巨额投入,几百亿元的资金究竟该谁来出,可以商榷,即便治污成本应当由污染者承担,政府部门在治污工程中也要承担组织和监督角色。以“老百姓看不见”推卸,不仅听起来刺耳,从情理上也不过去。
面对公众一直饱受污染之苦,奉劝“市长们”不要再以“百姓看不见”为理由,对污染治理持漠视和排斥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