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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招生“抽查制度”还需执行力护航

木须虫

2014年06月04日14:53   来源:山西日报

原标题:招生“抽查制度”还需执行力护航

  教育部近日下发 《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国家将完善招生录取结果复查制度。对今年高校的招生录取结果,尤其是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结果,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高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自主招生至今已走过十年,在被寄予打破高考“一考定终身”众望的同时,也一直背负着招生腐败的质疑之声。

  特别是去年腐败逼停人大自主招生后,招生公平的社会公信降到冰点,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91.2%的受访者认为当前高校招生腐败问题严重。如此语境下,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教育部提出将加强招生录取结果的抽查,并完善相关制度,更容易被理解为回应社会关切的自我纠偏。

  的确,作为监督制度的设计,加强对招生录取结果的抽查,有助于倒逼高校招生尤其是自主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不过,从制度的本义来看,对结果的抽查属于事后监督,10%的抽查率,教育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注定力度会软很多。并且,教育部对高校自主招生结果进行抽查,并不是什么新做法,历年都在做。从结果来说,若堵不住腐败的尴尬,恰恰说明抽查制度缺少足够的操作性和科学性,跳不出人监督权力的窠臼,作用是式微的。

  高考招生尤其是自主招生中的腐败,根源是招生权力的“异化”与“利益驱动”。一方面高校招生拥有近乎垄断的权力,考试与招生一体,拥有出题权、管理权、录取权及诸多环节规则的制定权;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对招生的干预,行政权力不受监督与制约,招生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舞弊手段变得隐蔽,难寻蛛丝马迹,导致招生的腐败变得更容易。

  高考招生的腐败,客观上是招考制度弊端的产物,治本之策依然需要改革和完善高校招考制度,形成考试、招生与评价监督相互分离的格局,并扩大考生对高校的充分选择权,允许考生同时收到多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通过多方利益平衡有效防止权力对考试与招生公平的侵蚀。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指明了招考制度改革的方向,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等。

  当然,改革招考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规范立法、制度配套、教育管理转型、相关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改革在路上,招生还得继续。如此背景下,“抽查制度”尽管只是招生公平的权宜补丁,但也是无奈中的最好选择,关键要在增强执行力与公信力上下功夫,一方面加强对自主招生考试各个环节信息公开的监督,提升透明度,拓宽可视区,有效抑制高校行政权力的干扰;另一方面应拓宽社会层面对自主招生录取结果复查的参与渠道,提升监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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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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