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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对黑恶势力要做到“零容忍”

胡建淼

2014年05月29日13:54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对黑恶势力要做到“零容忍”

  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对他们的审判,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的决心,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我们同时要反思的是:这股黑恶势力何以坐大成势,何以到今天才得到严惩?

  刘汉、刘维黑恶犯罪,时间跨度近20年,仅就其杀人犯罪而言,其最早的一起是距今16年,最近的一起是距今5年,为什么到近年才将他们抓捕并予审判?笔者认为,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黑恶势力搞钱权交易,寻找“保护伞”。黑恶势力要生存和发展,他们习惯的做法必然会通过钱权交易,在国家体制内的工作人员中寻找“保护伞”。而有关人员一旦成了他们的“保护伞”,就会在不作为、软作为的管理状态下,放任其发展,导致黑恶势力最终被“养大”。

  依法惩治黑恶犯罪,应当凝聚除恶务尽的共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零容忍”。

  第一,深挖“保护伞”。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以倒查机制,对渎职者和包庇者要严格查处,决不姑息。要做到对黑恶势力及黑恶势力的犯罪“零容忍”,首先要做到对渎职者和包庇者的“零容忍”。

  第二,加强政法力量。打击黑恶势力,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需要有雄厚的政法力量。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工作中,黑恶势力与政法队伍是一种力量的对比和较量。如果政法力量弱于黑恶势力,不仅无法打击,反而会被黑恶势力所侵蚀;如果政法力量远强于黑恶势力,后者就没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因此,必须要为政法工作提供人财物的保障,为他们创造用以维护国家法律秩序的更好条件。

  第三,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有效保障。对阻碍者、打击者进行凶残的报复,这是任何黑恶势力的共同特征。有的一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其本人或者家属受到人身威胁,现行的制度不能事先提供有效的保护,事后的保护往往无法弥补被报复人员所受的伤害,从而使其对黑恶势力的犯罪行为心存顾忌甚至视而不见,以躲之、避之为上策。要让一线执法人员敢于履职、敢于碰硬,需要对一线执法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提供特别有效的保护。笔者认为,应从立法着手,建立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制度的构建能够从长远的角度,对执法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起到较为稳固的保障作用。另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查处,建议多采用异地管辖制度,克服“熟人社会”的弊端。

  打黑除恶,伸张正义。只有对黑恶势力进行严惩,社会才会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黑恶势力不除,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就无从谈起。我们要对黑恶势力及黑恶势力的犯罪“零容忍”。“零容忍”需要“零等待”,绝不能等待黑恶势力坐大了才出手打击。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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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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