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民
近日,安徽安庆实施殡葬改革,要求从6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改革政策公布后,在安庆市桐城方圆50公里范围内,先后有6位老人自杀身亡。安庆市外宣办称,老人自杀与殡葬改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其子女却均对媒体表示,老人是为了避免火葬政策而选择在6月1日前自尽(5月28日《新京报》)。
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绿色殡葬风尚,这一点笔者不反对。但移风易俗,显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企图通过短短几个月的强推猛进,就彻底改变民众延续多年的信仰和观念,未免太过急功近利。6位老人自杀究竟与此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似仍需深入调查,而非简单一句“没有”就能完全否定得了的。至少从情理讲,因操之过急引发民意反弹乃至严重后果,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笔者注意到,在如何处置老人们自备棺木的问题上,官方与民间的说法大相径庭。安徽省民政厅和安庆市政府均称,殡葬改革禁止强制收缴棺木,在执行过程中也并无强制收缴一事;记者采访中却了解到,在推进殡葬改革的过程中,安庆多地农村都存在大规模强行收缴、破坏村民棺木的现象,而且“没有通融的空间”。
这个问题必须较较真儿,理由有二。第一,在农村,老人中间普遍存在“留棺材本儿”的观念,在他们看来,棺木不仅仅是后半辈子最重要的“特殊财产”,更代表着自己死后的“归宿”。因此,不少老人省吃俭用,早早就备下棺木,为的是自己百年之后有个体面的“去处”。一旦棺木被收被毁,对他们的打击和刺激,是可想而知的。报道中就提到这样一个例子:5月8日,吕亭镇吕亭村村委会带人当着83岁的郑世芳的面锯断了她的棺木。老人眼睁睁看着棺材被毁,晕了过去。在服安眠药自杀未遂后,5月23日,郑世芳在家里的杂物间上吊身亡。查清这一事件是否属实,对弄清老人自尽究竟与推进殡葬改革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至关重要,绝不能轻轻放过。
第二,强行收缴、毁损村民棺木,不是简单的作风粗暴、急功近利问题,而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即便因推行殡葬改革,土葬不再合法,不合法的也只是土葬行为,至于棺木,则仍属村民的合法财产。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物权。刑法更是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果确实存在大规模强行破坏村民棺木的现象,那显然属于违法犯罪;如果还因此导致村民自杀等“特别严重情节”,那就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出于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权的考虑,这一问题也必须查清。
桐城市宣传部负责人称,经摸底,桐城全市共有4.6万副棺木,已经被处置(销毁)的约4.5万副。4.5万副棺木,都是合法“处置”吗?这个问题不难查清。期待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