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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见人见事的批评才有“辣味”

赵畅

2014年05月28日16:4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见人见事的批评才有“辣味”

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阶段。有的同志在批评人时,总会作这样的“告白”:“我的批评是对事不对人的。”这样“不对人”的批评,未能从思想上引起被批评者深深震颤,没有辣味,达不到批评的效果。

预先“告白”表面上看,是怕引起误解,实则是耍滑头,不敢担当,怕得罪人。“见事不见人”的批评,会导致做错事者避重就轻,轻描淡写,抑或执迷不悟而错失改正错误的良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批评“见事见人”,恰恰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每一位被批评的同志负责,是对他们真诚的关心和爱护。

批评应该“见事见人”。革命战争年代以至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起来是很严格的,党小组生活会,从一般党员到党的领袖都参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指名道姓讲问题、提意见、论危害。只有做到“见事”与“见人”的结合,“指名道姓讲问题”,批评才是有的放矢的,才是批评到了点子上、关键处,才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亦才能真正吸引群众参与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

批评要做到“见事见人”,必然要求每一位批评者树立起敢于“得罪”人的品质和精神。要远离和拒绝“多种花,少种刺”、“你好我好大家好”、对上级“溜着”,对同志“捧着”,对下级“哄着”的庸俗主义、好人主义的思想和做法,具备不怕失人情、不怕丢选票的勇气,决不患得患失、见利忘义,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做错的事尤其对做了错事的人开展不绕弯子的直言批评。

批评“见事见人”,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带头开展开诚布公的批评,要具有容人容事的雅量,即便下属批评“火药味”重,甚至批评错了,也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唯此,才能为“见事见人”的批评营造宽松的环境氛围。

做到批评“见事见人”,更要坚决摒弃借机泄私愤、图报复的整人做法。批评不是为了落井下石,一棍子打死,而是为了教育帮助,使同志们积极自觉地去改正缺点和错误。真正的批评,是讲政治、讲正气的批评,是把对错误的“无情”和对同志的“有情”结合起来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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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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