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杉
这些年来,食盐暴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公告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这在人们看来,打破食盐专卖,结束食盐暴利,已经进入倒计时(4月22日《经济参考报》)。
很多时候,希望有多大,失望就有多大。中盐公司和中国盐业协会已经表示,这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的废除,而仅仅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对此,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进行了解释,“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取消食盐专营专卖,只是在审批这个环节取消了。严格来讲,只有将《盐业管理条例》以及《食盐专营办法》废止了之后,才能从根本上废止食盐专营制度。”
有必要指出的是,虽然社会对于废除食盐专营有着诸多想法,但其根源不在这里。换句话说,专营只是替人受过,而这个“人”就是暴利,废除专营的呼声实则是对结束暴利的诉求。
恐怕很少有人知道,盐如其名,这里面的水咸得很。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元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可以看出,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以至于2010年10月,国内28家盐业生产企业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部,表达对食盐专营制度的不满,传递改变不合理利润分成的诉求。
对于食盐专营的意义,有关方面可能会讲出一百条理由。或许如是,但人们更关心的是,这些理由能够用在食盐暴利上面吗?食盐专营制度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如果说历史上专营更多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话,那么现在专营则在其中叠加了安全意义。1996年发布的《食盐专营办法》第一条就明确,“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安全很重要,但安全不能以高价为前提,不能以加大民众负担为代价。这应该是一条必须坚守的底线。
而现在,在食盐专营制度下,不仅出现了暴利,而且也变相影响了食盐安全。据2012年1月31日《新京报》报道,江苏一公司非法制售农药废渣盐14000吨,流入全国12个省、市盐业市场,部分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流向餐桌。在指责不法商人唯利是图、目无国法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暴利的吸引力和破坏力。据称,不法分子购买一吨工业盐为300元至500元不等,如果冒充食盐销售,售价可达700元至1500元不等。也就是说,假盐的利润已经超过了3倍。换一个角度看,如果专营盐没有近十倍的暴利,不法商人会冒着触电的风险,把手伸向这里吗?
是否废除专营并不重要,结束暴利才重要。食盐专营的名字不该叫暴利,如果不能解决暴利的问题,那也就只能废除专营,通过市场来调节价格。如果能够解决暴利的问题,那么是否废除专营,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最起码不是那么迫切。这才是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