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华华
已退休两年的广东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2009年~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包括时任市委书记罗荫国供出的贪腐名单上的大批涉贪官员,被采取了“高举轻放”的处理,窝案爆发后维持原职。(见4月21日《潇湘晨报》)
“举国闻名”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在一段长时间的沉寂之后,进入了“第二季”,佐证了纪检监察部门“有腐必反”的决心。不过,透过这起曾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腐败窝案,我们有必要厘清一些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主要领导收钱,不送钱不行,很多人是被裹挟的“消极腐败”。从茂名腐败窝案来看,所谓的“消极腐败”为大量涉案官员“脱身”找到了借口。可问题是,凡是那些向主要领导送钱的官员,都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无外乎升官提拔、安排工作等等。当事人企图通过送钱来获利,是主动而为,何来“被裹挟”?
误区之二:彻查腐败窝案,牵连官员过多,会影响“稳定”。事实已经证明,停止查处腐败窝案之后,茂名市官场只是经历了表面上的“稳定”,平静的水面之下是人心的不满。一方面,被处理的官员及其家属不满,认为查这个不查那个有失偏颇。另一方面,没有腐败的官员本希望有关部门对腐败现象严肃查处,然而,等到的却是一场空,不少人为此愤懑不平。更重要的是,它引发广大群众不满,为未来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
误区之三:彻查腐败窝案,官员都抓起来了,工作没人做了。这种看法完全是杞人忧天。以茂名而言,腐败窝案涉及一二百人,对于全市数千名公务员来说,只是少数。腐败分子被查处了,工作仍然会有人接得上,而且更加有干劲。退一步说,无论是在广东省内选调交流,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招聘,绝对不愁找不到干事的官员。
误区之四:主要腐败分子被查之后,其他次要人物危害不大,可以在主动认错之后留用。其实,腐败现象往往会上行下效。一部分处于次要地位的腐败分子被放过,只会纵容更多人产生“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从而容易滋生更多腐败分子。
凡此种种,对于腐败窝案背后的误区,我们必须予以清醒的认识。我们有理由坚信,严厉彻查每一起腐败案件,严肃处理每一个腐败分子,都只会让群众更加满意,都只会让工作更加顺利,完全不必有任何顾虑和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