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消防局微博“@中国消防”转发网上一幅照片:一名消防员抱着一个从阀门处往外喷火的煤气罐冲出火场,网友们为他的勇敢点赞,取名“抱火哥”。
昨日中午,“@中国消防”再发微博:“抱火哥”已找到。原来他是一名陕西人,名叫皇甫江武,今年26岁,是武汉消防支队徐东路中队合同制消防员。这场救援发生在1月3日上午,网友对皇甫江武的英雄行为不吝赞颂。然而,也有网友针对皇甫江武合同制消防员的身份玩起了幽默,他们跟帖说:“临时工”。
在公众向一位冒着生命危险救火的英雄表示敬意的时候,这位网友却如此调侃,似乎有失厚道。不过,你不能不说这样的调侃又确实是一个比较适当的时机,也是对过往错误做法的一个有力的回击,而这样的回击显然多了几份智慧。
这时调侃“临时工”,其实正是针对了一些司法部门的老毛病,即过去常见的“临时工卸责法”。每当他们的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程序,造成恶劣影响时,有关部门都会回答是“临时工”,其中比较多见的就是城管和公安。那么,当消防战士中出现了一个救火英雄,而他恰恰是一个合同制的消防员,人们有理由用同样的理论来反问:临时工执法出了问题可以卸责,临时工成了英雄,当然也不是单位的成绩和荣誉了。岂能在问题和成绩面前执行两套标准:问题与己无关,成绩尽入囊中呢?
一个单位的临时工执法也是代表了这个单位。他出了问题,单位要担责,形象会因此减分;他成为英雄,单位有荣誉,形象也会加分。我们不能用临时工为自己卸责,更不能采取两套标准,“见问题就让,见荣誉就上”。
(江苏 殷国安)